郝某销售有毒无益食物不予告状案
经办东谈主:刘大鹏18615528228
【案情简介】
2019年3月份以来,被告东谈主W某通过网上发展层级代理的阵势,售卖果蔬压片糖果减肥居品。被告东谈主H某行为分级代理,累计销售果蔬压片糖果减肥居品金额3万余元。经决然果蔬压片糖果“早糖”,含有国度明令辞谢的无益物资西布曲明因素,调查机关以涉嫌销售有毒无益食物罪将H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告状。
【申辩想路】
《刑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律,销售明知掺有有毒、无益的非食物原料的食物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因此销售有毒、无益食物罪要以“明知”为主不雅要件,如果主不雅不解知,即使客不雅上扩充了销售掺有有毒、无益的非食物原料食物的行为,也弗成认定构资本罪。尤其在销售减肥居品的案件中,大大齐销售者齐不具备减肥居品及联系物资的专科常识。他们基本上是依据“上家”提供的减肥居品所含物资和后果在一又友圈中宣传、销售,关于减肥居品是否包含“有毒无益”以及具体因素齐不具有笃定性意志,是否“明知”减肥居品中含有“有毒无益”因素常常径直影响罪与非罪的界分。
【申辩倡导】
一、现存字据无法评释注解H某主不雅上“明知”销售的减肥居品,含有有毒无益因素。
销售有毒、无益食物罪要以“明知”为主不雅要件,如果其主不雅不解知,那么将其认定为销售有毒、无益食物罪就欠缺了主不雅上的舛错,即使客不雅上扩充了销售掺有有毒、无益的减肥居品,也弗成认定组成犯罪。主不雅方面是否具备“明知”,应根据主客不雅相长入原则,在客不雅事实的基础上,谀媚被告东谈主的意志智商、责任履历、受磨真金不怕火进度等详细因素赐与判断。
(一)从卖方能否提供方正正当手续来看,H某不知谈减肥居品含有西布曲明因素。
从H某供述可以看出,H某购买减肥居品时查看了上家Y某发给她的检测讲演、食物决议许可证,评释其已执行了戒备思意思务。调查卷四54页Y某向公安机关提交的,轨范时期办事有限公司出具的,膳食纤维压片糖果检测讲演,未检出西布曲明因素。调查卷四58页Y某提交的广州某药业有限公司食物决议许可证,大意阐述所售商品具有正当泉源。行为购买者、销售者H某也曾尽到了戒备思意思务,其主不雅上莫得舛错,不应推定其“明知”。
(二)从H某本东谈主及亲一又食用情况来看,H某不知谈减肥药含有西布曲明因素。
调查卷八H某供述:“我主淌若买了我方吃,还有卖给我的亲戚一又友,我把居品给过我姐姐、我妹妹、我一又友陈某”。本案中H某购买减肥居品不但我方食用,还出售给我方的亲姐姐,亲妹妹及好友食用。评释其主不雅上不知谈果蔬压片糖果掺有有毒无益非食物原料。如果其知谈或者察觉减肥居品有问题,我方不可能握续食用,更不可能让我方的亲一又一齐食用。因此,可以看出H某如实未意志到果蔬压片糖果掺有有毒无益非食物原料。
(三)从是否存在抵挡素的高额利润来看,H某不知谈减肥居品中含有西布曲明因素。
调查卷八H某供述:“我运转是180元一套从Y某处购买夙夜糖套餐,亦然这个价钱卖给她们的,自后我的进货价钱降到了120-160元一套,我照旧按照180元一套卖的”。从H某的供述可以看出进货价钱、销售价钱,收支不大,不存在抵挡素的高额利润的情况。因此,从购销价钱上来看,无法认定H某“明知”。
(四)从是否有食用者反馈过反作用来看,H某不知谈减肥居品中含有西布曲明因素。
从在案字据来看,莫得购买者向H某反馈,食用果蔬压片糖果后出现反作用,H某我方服用后也未出现不良反馈。因此,H某不可能判断出果蔬压片糖果掺有有毒无益非食物原料。
(五)从H某的从业履历来看,H某不知谈减肥居品中含有西布曲明因素。
H某初华文化进度,其永恒从事服装批发营业,之前也莫得从事过减肥居品的销售。在微信群里看到有东谈主出售减肥居品,我方购买了几盒服用后嗅觉后果可以,才运转在我方的九故十亲中销售。因此可以看出其对减肥居品不了解,更不可能知谈果蔬压片糖果含有西布曲明因素。
二、认定H某销售金额3万余元,事实不清,字据不及。
(一)本案中惟有H某我方供述向其姐姐、妹妹、一又友销售过果蔬压片糖果,在案字据莫得上述证东谈主证言赐与印证,莫得发货纪录,莫得银行交游纪录,因此调查机关认定H某销售金额3万余元,事实不清,字据不及。
(二)认定H某销售金额中应当扣除正当居品“晚糖”的金额。
调查卷H某供述:“我一直买的是“早糖” “晚糖”套装,夙夜糖套装的称号叫膳食纤维糖果分为“早糖”和“晚糖”,规格齐是一袋10粒包装”。 调查卷二发破案过程:该糖果又分为“早糖“和“晚糖”,其中“早糖”含有西药西布曲明因素,晚“糖”不含有西布曲明因素。 从上述讯问笔录及发破案过程可以看出H某销售的减肥居品分“早糖”和“晚糖”,因此在认定销售金额的期间应当将正当的“晚糖”,从销售金额中赐与扣除。弗成将“夙夜糖”销售的金额全部认定为销售毒无益食物的金额。
(三)代购行为,不应认定为销售行为。
调查卷八H某供述:“运转的期间齐是襄助购买,进价加上邮费的价钱就卖给他们了,我也莫得料想赚他们的钱,自后买的就多了,进货价钱就着落了”。从上述讯问笔录可以看出H某以资本价加邮费将减肥居品销售给她东谈主,莫得从中谋利,属于帮她东谈主代购减肥居品的行为。不应认定为刑法中的“销售”行为,其行为并不相宜销售有毒无益食物罪中的“销售”要件,代购减肥居品的金额不应认定为销售有毒无益食物的金额。
综上,调查机关认定H某组成销售有毒无益食物罪,事实不清,字据不及,提倡不予告状。
【裁判范围】
检察院作出不告状决定。